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接什么样的工程项目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级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职业规模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30000平米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100000平米以下;其他一般房屋建筑3000万平米以下。可以承接的具体工程项目如下:

1.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土立方、电梯安装、消防措施、房屋防水等。

2.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土立方、消防结构、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建筑等。

3. 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建筑防水、大坝安全检测等。

4. 矿业工程:包括矿山、矿窑、特种专业等。

5.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城镇绿化、道路路面、道路路基等。

6. 机电工程:包括机电、石油化工、电力、铁路电务、管道安装等。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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